2016年末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发出“八条禁令”整治误导性的旅行社经营,经营旅行社请务必遵守。
12月2日,宜昌市旅游综合执法支队召集20家旅行社负责人,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,召开市场秩序整治专题会议。会议上,组织学习了宜昌市旅游委《关于开展整治“不合理低价游”专项行动的通知》,并通报了省旅游委前一阶段在宜昌暗访的情况、参加国家旅游局赴云南检查组专门整治“不合理低价游”检查情况,总结了今年的旅游市场监管和旅游安全工作,对全市旅行社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提出了意见和要求。
这次会议重点针对旅行社提出了“八条禁令”,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,其主要内容是:旅行社、分社及其服务网点不得有以下行为:旅行社转让、出租、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;设立分社、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;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者虚假宣传,误导旅游者;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(国家旅游局规定的五种情形);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,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;未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或签订合同不规范;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;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活动;未严格按照合同安排游客行程,擅自改变行程、擅自增加景点、购物点,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;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。会议强调这“八条禁令”是“红线”,凡顶风违纪,一旦发现,将从严查处。
会议上,旅行社代表作了表态性发言,表示坚决执行旅游监管部门的“禁令”,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工作,依法规范经营,维护宜昌健康的旅游市场秩序。
相信有了这八条禁令,对以后武汉的旅游行业有很大的文明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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